外汇违法、洗钱、高利贷…3男6女被阿速坡法院判了:退赔277亿,罚金9000万

外汇违法、洗钱、高利贷…3男6女被阿速坡法院判了:退赔277亿,罚金9000万

2026年7月16日,老挝阿速坡省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审判庭,对刑事案号第64/ຂຕ.ອ号(立案日期2026年4月20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对案卷证据材料全面审查及庭审讯问,法院认定本案9名被告(其中女性6人)涉及与阿速坡省公务员贪污腐败相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判决概况

第1被告 阿努贡·赛马尼(男),违反《刑法典》(2017年版)第285条、第297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5个月11天,剩余刑期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117,714,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2被告 提萨迈·沙帕迪(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全部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2,020,958,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3被告 万维莱·赛塞纳(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全部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3,400,964,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4被告 达温·玛尼冯(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实际执行5个月24天,剩余刑期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5,054,100,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5被告 农佩塔·吉提亚拉(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实际执行5个月24天,剩余刑期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与第6被告共同退赔13,078,102,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6被告 苏萨纳·占塔维苏(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实际执行5个月24天,剩余刑期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与第5被告共同退赔13,078,102,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7被告 派吉·辛马拉(女),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全部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555,523,000基普上缴国库。

第8被告 阿宁·萨蒙(男,别名“约”),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全部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3,282,978,600基普上缴国库。

第9被告 苏里占·布塔冯(男,别名“维霍”),违反第297条、第298条,判处剥夺人身自由1年,实际执行6个月7天,剩余刑期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基普,退赔258,500,000基普上缴国库。

二、共性判决

全体被告须共同承担省专案工作组办案费用及案件诉讼费(法院费用)。

这个案子合计退赔约27,768,839,600 基普(人民币约833万)、罚金9000万基普(人民币约2.7万)本案9名被告中,除第1被告另涉及第285条(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外,其余8名被告均被认定违反第297条(洗钱) 及第298条(高利贷计息) 。本案的核心犯罪模式为:

  1. 上游犯罪:与阿速坡省公务员贪污腐败行为密切相关,被告通过高利贷经营活动获取非法收益;

  2. 下游洗钱:将非法所得通过资金运作进行掩饰、隐瞒,使其表面合法化。

该犯罪链条呈现“贪污腐败→高利贷非法获利→洗钱”的典型特征,属于有组织、多环节的经济犯罪。


#老挝通#老挝最新资讯#老挝经济犯罪#老挝贪腐案件#阿速坡法院

老挝通|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

欢迎关注
老挝通官方视频号
老挝通提供
全球130+国家/地区手机话费流量充值服务平台
支持700多家运营商
为海外华人提供24小时优质线上充值服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以及立场。“老挝通”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老挝通”发布,可与“老挝通客服”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以下广告,服务很赞(千万别点图片)

便 民 电 话
火警:1190匪警:1191
急救:1195电力:1199
永珍善堂救护车1628
中国老挝大使馆021-315105/315100
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00856-71-212989
平安保险020-52450000
签证办理020-52450000
老挝通客服020-78427777
老挝机票预订020-5245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