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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家银行8月10日发布通告,要求所有非银行及非支付服务机构的企业,若已发行或计划发行电子货币(如电子钱包账户),须在90天内向央行书面报备。

商家发行的电子钱包,不是银行存款
据央行通告,目前不少咖啡店、餐厅、运输公司、加油站及娱乐会所等商家通过手机应用或会员卡推出电子钱包,客户可充值后用于店内消费。
然而这类电子货币仅限于单一商家网络内使用,不具备银行存款功能。
根据柬埔寨《银行与金融机构法》及2017年《支付服务提供商管理公告》,非银行及非支付服务机构不得发行电子货币。
但为便利中小企业和推动创新,公告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家免申请执照,仅需书面报备:
单个电子钱包余额不超过20万瑞尔(约合50美元)
所有账户总余额不超过8亿瑞尔(约合20万美元)
仅限用于购买该商家自身的商品或服务

央行提醒公众,商家发行的电子钱包不是储蓄账户,不得支付利息,建议用户不要存入超过限额的资金,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未按时报备的商家将面临法律处罚。
对在柬经商的老板来说:90天内报备
如果你正在做这类业务,9月10日前(自8月10日起算90天)必须向央行书面报备。逾期不报的,央行会依法处理。
对消费者来说:别存太多钱
央行提醒大家,商家的电子钱包不是正规银行账户,不建议在里面存太多钱,风险得自己担。
老板们,赶紧查一下自己店里的会员系统、充值App,该报备的别拖——90天一晃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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