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在老挝家里养13只国宝级猴子?执法部门紧急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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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色贡省农林厅在塔登县怀赛村普宗国家森林保护区举行了一场野生动物放归仪式。相关职能部门官员及村级行政机构代表出席参加。

此次放归的13只豚尾猴(雄性6只,雌性7只)属于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物,系执法部门近期查获解救的。

据色贡省农林厅自然资源与环境检查处副处长派西介绍,2026年7月15日,检查处接到热心公民举报,称有一名中国籍公民在色贡省拉玛县裴迈村的租住房屋内非法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现场核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随后,房东与饲养者取得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后,饲养者同意将猴子交予房东,房东随即将其移交给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按照科学方法对猴子进行照料、康复和治疗,待其恢复至适宜状态后安排放归。

此次行动是根据2025年9月17日第25号总理令《关于加强濒危水生动物、野生动物及野生植物管理和检查工作的指示》开展的,旨在落实政府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关于濒危物种的管理、遏制和打击非法狩猎、饲养、买卖及过境等行为的各项要求。

在放归仪式上,色贡省农林厅副厅长派沙蒙表示,此次放归意义重大,既有助于恢复森林生态平衡,也是对濒危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将促进其种群繁衍壮大。塔登县党委常委努贡则强调,要求怀赛村村级行政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猎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旦发现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随后,13只豚尾猴被正式放归普宗国家森林保护区,重返大自然的怀抱。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与国际公约背景

老挝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和流通。根据老挝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均禁止非法狩猎、饲养、持有、买卖、进口、出口及过境。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饲养或持有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执法行动不仅彰显了老挝政府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方面的坚定决心,也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人的责任。非法饲养和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生态,更违反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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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通 | 综合老挝媒体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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